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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706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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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6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91 條
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
第 397 條
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
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