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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68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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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9 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
EN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