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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74 號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未滿法定年齡而請領給付者,應會同其法定代理人辦理,並附足資證明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