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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40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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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02 號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民國 110 年 01 月 08 日 )
EN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業務員:指本法第八條之一規定之保險業務員。
二、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三、所屬公司: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
四、各有關公會: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五、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第 3 條
業務員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
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