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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38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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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86 號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8 條
本公債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記名債票,得向原經售機構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補發;無記名債票,得經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程序,取得法院除權判決後申請補發。但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前發行之無記名公債債票,不得辦理掛失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