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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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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7 年裁字第 73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47 年裁字第 73 號
商業登記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
EN
第 22 條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對於商業登記之申請,認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自收文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補正,其應行補正事項,應一次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