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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7 年裁字第 54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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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7 年裁字第 54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58 條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