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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2 年裁字第 54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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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2 年裁字第 54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2 條
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第 26 條
被告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被告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告機關。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461 條
上訴經撤回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者,附帶上訴失其效力。但附帶上訴備上訴之要件者,視為獨立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