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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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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1 年判字第 7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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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1 年判字第 70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9 條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至五人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標的對於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未為前項選定者,行政法院得限期命為選定,逾期未選定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指定之。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或指定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海關緝私條例
(民國 107 年 05 月 09 日 )
EN
第 21 條
扣押之貨物或運輸工具,得由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向海關提供相當之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申請撤銷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