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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2 年判字第 586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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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判字第 586 號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8 條
製造業耗用之原料,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者,其超過部份非經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予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