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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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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7 年判字第 54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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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7 年判字第 54 號
礦業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第 73 條
主管機關為輔導礦業經營,得就礦業用地之取得、資金之籌措、器材之購置、人力之培訓及技術之開發予以協助。
第 74 條
凡專用於海域石油礦、天然氣礦探勘或開採之機器、設備及材料,免徵進口關稅。
前項機器、設備及材料之類別,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