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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5 年判字第 348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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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5 年判字第 348 號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 )
EN
第 5 條
合作社為發展需要,依本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但書規定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應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