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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5 年判字第 167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55 年判字第 167 號
海關緝私條例
(民國 107 年 05 月 09 日 )
EN
第 21 條
扣押之貨物或運輸工具,得由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向海關提供相當之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申請撤銷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