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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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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3 年判字第 13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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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53 年判字第 137 號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39 條
被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依左列之規定︰
一、已依法規定地價,其所有權未經移轉者,依其法定地價。
二、已依法規定地價,其所有權經過移轉者,依其最後移轉時之地價。
三、未經依法規定地價者,其地價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
第 247 條
對於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一條或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估定有異議時,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提交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