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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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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憲判字第 2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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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20 號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
EN
第 1 條
為行使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特制定本條例。
第 6 條
持外國護照者,應持憑有效之簽證來我國。但外交部對特定國家國民,或因特殊需要,得給予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
前項免簽證及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之適用對象、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外交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