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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9 年非字第 55 號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現役軍人在中華民國軍隊占領地域內犯中華民國刑法或其他法律之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本法所稱現役軍人,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