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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2 年附字第 49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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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32 年附字第 495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502 條
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認為原告之訴有理由者,應依其關於請求之聲明,為被告敗訴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