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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6 年渝上字第 87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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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6 年渝上字第 871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224 條
判決應宣示之。但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不在此限。
裁定以當庭所為者為限,應宣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