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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5 年上字第 89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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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5 年上字第 895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301 條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