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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7 年上字第 62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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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7 年上字第 62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119 條
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
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
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