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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4 年上字第 521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