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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4 年上字第 3871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4 年上字第 3871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