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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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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4 年上字第 334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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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4 年上字第 3340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第 55 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