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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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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5 年上字第 1464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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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5 年上字第 1464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67 條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