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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年台抗字第 55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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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5 年台抗字第 553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75 條
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但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於訴訟代理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