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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年台抗字第 49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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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5 年台抗字第 491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507 條
裁定已經確定,而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百九十七條之情形者,得準用本編之規定,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