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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74 年台抗字第 44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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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74 年台抗字第 441 號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第 10 條
動員時期應徵召服役之軍人,於在營服役期間,其家屬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之財產,債權人不得請求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