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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6 年台抗字第 101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6 年台抗字第 101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73 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87 條
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
前項書件,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投標人之姓名、年齡及住址。
二、願買之不動產。
三、願出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