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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7 年台上字第 76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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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7 年台上字第 760 號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第 6 條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第 12 條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第 190 條
決議事項已為登記者,經法院為撤銷決議之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經法院之通知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時,應撤銷其登記。
第 388 條
主管機關對於各項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