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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9 年台上字第 50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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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9 年台上字第 507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355 條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
公文書之真偽有可疑者,法院得請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陳述其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