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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2 年台上字第 3012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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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台上字第 3012 號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10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