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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5 年台上字第 259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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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5 年台上字第 2591 號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29 條
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之費用,得求償於債務人者,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請確定其數額。
前項費用及其他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得求償於債務人者,得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先受清償。
破產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第 95 條
左列各款,為財團費用:
一、因破產財團之管理變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
二、因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審判上之費用。
三、破產管理人之報酬。
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費及喪葬費,視為財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