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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7 年上字第 419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17 年上字第 419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41 條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