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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2 年上字第 289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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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2 年上字第 2893 號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110 條
地租不得超過地價百分之八,約定地租或習慣地租超過地價百分之八者,應比照地價百分之八減定之,不及地價百分之八者,依其約定或習慣。
前項地價指法定地價,未經依法規定地價之地方,指最近三年之平均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