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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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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1 年上字第 234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1 年上字第 234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20 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第 924 條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