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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1 年上字第 2037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1 年上字第 203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
EN
第 37 條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