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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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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1 年上字第 104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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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1 年上字第 1045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398 條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
第 441 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