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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3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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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3 號
律師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3 條
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
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申請後,應將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審核不同意者,並應檢附其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