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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732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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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2 號
發展觀光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觀光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
第 15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得依法申請施行區段徵收。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撥用或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