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6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