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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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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71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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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0 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 )
EN
第 15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定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包括持偽造、變造、冒用或持冒用身分申請之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之證書、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虛偽結婚、偷渡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入境在內。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未經許可入境者,包括持偽造、變造、冒用或持冒用身分申請之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之證書、偷渡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入境者在內。
第 72 條
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得不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