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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70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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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7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195 條
行政法院認原告之訴為有理由者,除別有規定外,應為其勝訴之判決;認為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撤銷訴訟之判決,如係變更原處分或決定者,不得為較原處分或決定不利於原告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