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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62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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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21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470 條
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但罰金、罰鍰於裁判宣示後,如經受裁判人同意而檢察官不在場者,得由法官當庭指揮執行。
前項命令與民事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
罰金及沒收,得就受刑人之遺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