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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428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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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28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144 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郵政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25 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第 27 條
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有優先通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