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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99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姓名條例 (民國 113 年 05 月 29 日 ) EN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