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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3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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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7 號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17 條
執行法院如發見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債權人另行查報,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處分。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475 條
扣押物之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檢察官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國庫。
雖在前項期間內,其無價值之物得廢棄之;不便保管者,得命變價保管其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