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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276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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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76 號
合作社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
EN
第 55 條
合作社因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散:
一、章程所定解散之事由發生。
二、社員大會之解散決議。
三、社員不滿七人。
四、與他合作社合併。
五、破產。
六、解散之命令。
前項第二款、第四款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