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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70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