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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22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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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21 號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 )
EN
第 13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