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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192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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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92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438 條
前條判決前之裁判,牽涉該判決者,並受第二審法院之審判。但依本法不得聲明不服或得以抗告聲明不服者,不在此限。
第 483 條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